新京報訊 (記者邢世偉 實習生 趙歡)昨日,最高檢召開新聞發佈會,對外發佈《人民檢察院辦理減刑、假釋案件規預防癌症定》(以下簡稱《規定》),並通報全國檢察機關開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活動的有關情況。
  《規mSATA定》要求,檢察機關對六類減刑、假釋案件將一律進行調查核實。此外,該《規定》還首次規範了檢察機關派員出席減刑、假釋案件法庭的職責任務。
  亮點1
  6類案件逐案進竹北房屋行審查
  昨日的發佈會上,最高檢監所檢察廳廳長袁其國稱,當前mSATA檢察機關發現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及薄弱環節,突出表現在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類罪犯”上,他們較之普通罪犯減刑間隔時間短、減刑幅度大,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比例高,有的罪犯採取假計分、假立功、假鑒定等手段違法獲取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
  對此,《microSD規定》明確,檢察機關對六類減刑、假釋案件一律進行調查核實。
  《規定》要求調查核實採用主要方式是調閱複製有關材料、重新組織診斷鑒別、進行文證鑒定、召開座談會、個別詢問,以及派員列席執行機關提請減刑、假釋評審會議。
  亮點2
  檢察人員出席案件庭審
  昨日,最高檢新聞發言人張本才介紹,《規定》的一大亮點是首次規範了檢察機關派員出席減刑、假釋案件法庭的職責任務。
  《規定》稱,法院開庭審理減刑、假釋案件的,檢察院應當指派檢察人員出席法庭,發表檢察意見,並對法庭審理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出席法庭的檢察人員不得少於二人,其中至少一人具有檢察官職務。對執行機關提請減刑、假釋有異議的案件,應當收集相關證據,可以建議法院通知相關證人出庭作證。庭審過程中,檢察人員可以出示證據,申請證人出庭作證,要求執行機關代表出示證據或者作出說明,向被提請減刑、假釋的罪犯及證人提問併發表意見。
  ■ 案例
  監區長為罪犯報請獎勵“幫助”二人減刑假釋
  前不久,一條題為《廣西陽朔國土局長受賄被判刑十年卻未坐一天牢》的網帖在網絡持續引發關註,稱陽朔縣國土局原局長石寶春因受賄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後並沒有被送進監獄。不僅開車往來於桂林、陽朔之間,甚至乘飛機前往山東和四川等地。網帖曝光後不久,石寶春因“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脫離監管,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被收監。
  26日,最高檢公佈了5起典型案例,都是司法人員涉及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職務犯罪案件。其中一起案例披露了一名監區長的受賄、舞弊手段:施健是江蘇省通州監獄九監區原監區長,在職期間他接受了原服刑罪犯張某某和徐某某親屬的吃請,收受了賄賂,違反罪犯計分考核獎罰、特定崗位罪犯管理和老病殘罪犯管理等規定,弄虛作假,為二人報請行政獎勵,並據此為二人報請減刑、假釋,致使張某某被裁定減刑10個月15天、徐某某被裁定假釋。
  他還在兩年多里利用擔任教導員、監區長等職務便利,先後15次非法收受服刑罪犯親屬和業務單位負責人所送款物合計價值人民幣242727.1元。今年7月,施健被法院依法以受賄罪和徇私舞弊減刑、假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最高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廳廳長袁其國說,“有監獄的管理人員,也有監獄管理局的領導,還有公安機關民警、基層法院的庭長、派駐檢察室人員。發生的這些案件主體,都跟我們司法機關有關係,而且有的人員互相勾結,往往容易形成窩案串案。”
  據悉,下一步,檢察機關將進一步暢通發現案件線索的渠道。通過公佈舉報電話、設置檢察信箱、對罪犯和刑滿釋放人員進行談話、回訪等多種方式,積極受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中涉嫌違法犯罪的舉報、控告和相關線索,併進一步加大查辦刑事執行中職務犯罪的力度。據新華社
  ■ 成效
  建議711名罪犯收監含廳局級以上76人
  昨日,最高檢新聞發言人張本才表示,目前,全國檢察機關已建議將711名違法違規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收監,其中原廳局級以上罪犯76人。
  張本才介紹,今年年初,在中央政法委出台《關於嚴格規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意見》後,最高檢在全國檢察機關部署開展為期9個月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活動。
  此次專項檢察的重點是針對在監獄、看守所、社區矯正場所服刑的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罪犯,以及民眾有反映、有舉報的其他服刑罪犯和刑滿釋放人員等罪犯,發現、糾正在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中存在的違法問題,並予以嚴肅查處。
  此間,全國檢察機關共發現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線索428件。從線索來源看,收到民眾舉報123件,自行發現274件,其他來源31件。
  檢察機關在對保外就醫的“三類罪犯”重新體檢的基礎上,對違法違規以及條件消失的暫予監外執行案件提出檢察意見。目前,全國檢察機關已建議將711名罪犯收監執行,其中原廳局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76人。
  此外,各地檢察機關還對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背後的職務犯罪案件進行查辦。在這次專項檢察活動中,檢察機關4個多月共立案查處涉及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職務犯罪案件105件120人。
  ■ 回應
  最高檢:“陸俊減刑案”從提請至開庭全程監督
  昨日,最高檢在回應原“金哨”陸俊減刑案時表示,陸俊減刑案檢察機關從監獄提請減刑到法院開庭審理進行了全程監督。
  今年7月,北京二中院對原“金哨”陸俊減刑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司法部燕城監獄以罪犯陸俊獲得5次表揚,1次單項表揚為由,建議把他的刑期減去1年。北京市二中院認定,陸俊符合減刑條件,5年半刑期減至4年半,這意味著陸俊9月將可出獄。
  昨日,最高檢監所檢察廳廳長袁其國針對陸俊減刑案說,“陸俊是一個名人,給他減刑的時候,正好巴西世界杯。”
  他稱,關於陸俊等人減刑案開庭,最高檢認為,減刑、假釋案件實行開庭審理,有助於推動刑罰變更執行公開、公平、公正,實現民眾對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
  袁其國表示,陸俊減刑案是檢察機關同步監督的一個典型案例,檢察機關從監獄提請減刑一直到法院開庭審理進行全程監督,對有效保障減刑、假釋的公平、公正非常重要。  (原標題:六類減刑假釋一律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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